北青報:治理“拖著不解決”關鍵要強化問責追責

若夷

2020年08月07日08:03  來源:安徽日報
 
原標題:治理“拖著不解決”關鍵要強化問責追責

  “這個信訪案件成因并不復雜,解決起來難度也不大,但為什么拖了這么長時間得不到解決……對干部不擔當、不作為問題,該曝光的要曝光,該問責的要問責!”8月5日,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書記石泰峰現(xiàn)場接待來訪群眾時,嚴厲地說了上述這段話。導致石泰峰書記“發(fā)怒”的信訪事由是,呼和浩特市電力家園小區(qū)100多戶業(yè)主的房屋產(chǎn)權證僅僅因為兩家企業(yè)土地轉讓糾紛多年辦不下來 。

  兩年前,《安徽日報》也報道過一起引發(fā)安徽省委書記李錦斌“大怒”的事件:安徽某市有個小區(qū)10年沒辦房產(chǎn)證,面對居民頻頻上訪,相關部門一直拖著不辦。該市市委主要領導接訪時,質問相關部門:第一,你們認為該不該辦?第二,沒有辦房產(chǎn)證是不是小區(qū)居民的錯?被問者回答也很干脆:“我們認為該辦,不是居民的錯!本瓦@樣,久拖10年的事情當場解決。

  一北一南兩位。ㄗ灾螀^(qū))委書記發(fā)怒,圍繞的都是房產(chǎn)證辦理問題,都是“解決難度不大”,卻“拖了這么長時間得不到解決”的問題。如此高度雷同的事件在不同地方重復出現(xiàn),不能不引發(fā)人們的更多反思:為什么明明是不難解決,完全應當正常處理的問題,一些地方政府部門,都不約而同地“拖著不解決”,非要得到領導發(fā)話、動怒之后,才“當場解決”?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?

  從主觀思想意識層面剖析,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之所以會“拖著不解決”,首先表明這些部門和官員存在十分明顯的不擔當、不作為問題,以及高高在上、漠視群眾利益、不關心群眾疾苦的嚴重官僚主義作風。

  很明顯,如果這些官員能夠真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切實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、煩心事、揪心事,敢于為民負責、為民解憂,像“房產(chǎn)證拖著不解決”這樣的事情,應該說根本就不會發(fā)生。

  除了主觀思想意識,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之所以敢于“拖著不解決”,甚至“小事拖大,大事拖炸”,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客觀原因實際上還在于,在現(xiàn)實中,即便是故意拖著不辦,即便這樣做會給當事民眾權益造成嚴重損害,但對于相關部門及官員來說,也不會面臨什么嚴重的后果,不用擔心自己會為此承擔什么責任。也就是說,相比上級領導,這些工作人員根本就不害怕得罪群眾——不僅不怎么在乎他們的操心事、煩心事、揪心事,甚至不憚于以“拖著不解決”方式給群眾添堵、找麻煩。

  這種背景下,要想有效解決這種普遍存在的“拖著不解決”現(xiàn)象,就不能總是指望、總等著領導動怒。治理“拖著不解決”,關鍵要確保即使沒有領導動怒,相關政府官員也不能、不敢“拖著不解決”,要確保他們像不敢得罪上級領導那樣,不敢得罪有著正當合理訴求的群眾。為此,必須在制度上強化對那些不作為不擔當官員的問責追責,確保他們必定會為此付出足夠高的代價。

  “動員千遍,不如問責一次”,這樣的問責追責,一方面要有充分的確定性、不可避免性,真正做到“有權必有責,有責要擔當,失責必追究”。只要相關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、不擔當,便不可能僥幸蒙混過關,也不能總等到上級領導過問、動怒之后,才實施相關問責追責。

  另一方面,問責追責也要具有充分的嚴厲性,要讓被問責追責者真正產(chǎn)生傷筋動骨的痛感,而不能輕描淡寫、無關痛癢。相關問責追責措施不能總是停留于“通報批評、誡勉、警告”之類,也應按規(guī)定使用“嚴重警告、撤職、開除”等嚴厲手段,直至以“玩忽職守”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(責編:仝宗莉、董曉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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