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網>>觀點>>觀點專題>>打擊網絡謠言,共守“七條底線”>>法律如何界定“網絡誹謗”等犯罪行為

兩高明確利用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認定

2013年09月09日15:41    來源:中國新聞網    手機看新聞

  中新網9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公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。

  《解釋》規(guī)定,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、恐嚇他人,情節(jié)惡劣,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,以及編造虛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,在信息網絡上散布,或者組織、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,起哄鬧事,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,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。

(來源:中國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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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編:王倩、文松輝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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